颜一烟(1912.6.13~1997.4.1),女,正黄旗满洲,颜扎氏,原名颜毓芬,北京人。作家,电影艺术家。***员。早年参与东京左联,1937年肄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部(毕业前夕回国参加**)。历任鲁迅艺术学院艺术指导科教员,编译处翻译员,东北文艺工作团一团团委及编辑出版部部长、编剧、演员,东北电影制片厂编剧,中央***电影剧本创作室编剧,北京电影演 员剧团编剧、演员,北京电影制片厂编剧。1928年开始发表作品。 主要作品:著有电影文学剧本《中华女儿》《一贯害人道》《陈秀华》《**华》《烽火少年》(均已拍摄发行)等,话剧剧本《黄花岗》《九一八以来》《军民一家》《渡黄河》《飞**》《先锋》《秋瑾》,秧歌剧剧本《反巫婆》、《农家乐》《血泪仇》,散文集《烽火明星》《大海的女儿》,小说《我的童年》《初夏》《一个苍蝇的梦》《弟弟》,译著《歌德论》《饥饿的人们》《剧作法》《给青年导演》,小说《老鼠的尾巴》,短篇小说集《保**》等。获奖作品:《中华女儿》获第五届卡罗维发利**电影节自由斗争奖,中篇小说《小马倌和大皮靴叔叔》获全国第二届少年儿童文学创作一等奖,长篇小说《盐丁儿》获1988年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、1990年全国优秀少年儿童读物一等奖,散文《***文艺思想哺育我成长》获1994年***与影视征文一等奖,话剧剧本《上当》获1951年抗美援朝征文一等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