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锦文(1965~):女,1979年初中毕业,1979年高一肄业。宁波市演艺集团****、艺术总监。历任宁波市甬剧团旦角演员、团长,宁波市戏剧协会理事。国家一级演员,浙江省第十届、第十一届****、浙江省十三届党代会代表。曾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、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、两度荣获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,第***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,多次荣获省戏剧节表演一等奖。享受***特殊津贴。在三十年的艺术生涯中,她成功塑造了众多的女性形象,曾在甬剧《半把剪刀》、《三县并审》、《借妻》、《风雨一家人》、《典妻》、《美丽老师》、《风雨祠堂》、《宁波大哥》等二十多部戏中担任主角。其表演质朴、自然,且富有**;其演唱委婉流畅,极富表现力,韵味*厚。目前是甬剧剧种的领军人物,甬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,为甬剧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。